门窗工程注意事项
(一)综合基价中的木材种类,除标注为阔叶木的材质外,其他项目均按一、二类木种计算。若实际使用第三类、第四类木种,则分别乘以下列系数:
木门窗生产,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.30;
木门窗安装,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.16;
其他木装修工程,相应工程的人工、机械乘以1.35的系数。
(2)综合底价中标注的木材截面或厚度以原材为准。如果设计图纸中标注的尺寸是纯材料,则刨削损失要增加:板材、方料单面刨削多3mm,双面刨削多3mm。增加5mm;1m3原木体积增加0.05m3。
(3)木楼梯、木柱、木梁综合基本价分项按规划计算。
(4)综合底价含7%干燥损失及干燥费用。
(5)当设计中规定的木材截面或厚度与综合基价不同时,可按综合基价中的备注进行折算(含木材干燥费)。
(6)木门窗无论是现场制作还是加工厂制作,还是机械制作、手工制作,均适用相应的综合底价。木门窗无需额外运输费用。
(7)普通门窗、工厂仓库门用小五金件或小五金铁件包含在综合底价内(不含L型、T型铁件及门锁)。
(8)普通门窗综合基本价格中,除单独列出门扇、纱窗、屏风、纱门扇的制作项目外,其余包括框、扇、扇等的制作、安装。和灯。当纱门、纱窗实际使用免铁窗纱时,可进行换算。